大兴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10日下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通告发布后,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示》消除影响。经研究,现决定恢复侯博士滴耳油等三种药品(详见附表)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附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恢复销售的三种药品
1、侯博时滴耳油 国药准字Z21021081
2、海蛇痹宁胶囊 国药准字Z20020001
3、益髓颗粒 国药准字Z610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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